统计局警告长沙87家企业并处以千万元罚款,三一、中联、广汽三菱上榜
记者 | 庄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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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本周集中披露的多项行政处罚决定,凸显了地方统计数据潜在的问题。
据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官网近期披露了87项针对长沙当地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工程机械、汽车、医药、食品等不同行业。另有5项处罚,针对长沙各级政府部门。
国家统计局认定,这些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统计资料,因此对它们处以警告,并总计罚款1102万元。
处罚名单上包括三一集团、中联重科(000157.SZ)、广汽三菱和远大空调等长沙当地知名企业。这些公司均被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国家统计局称,其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根据相关条款,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为20万元。
除上述公司外,湘邮科技(600476.SH)、山河智能(002097.SZ)和三诺生物(300298.SZ)等上市公司也受到处罚,三家企业被处以1万-3.5万元不等的罚款。它们遭到处罚的原因,同样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中联重科此前曾公开回应此次受罚事件。这家主营工程机械的公司称,问题数据为公司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总产值指标。在报送这些数据时,中联重科按照行业惯例,采用“集团汇总”统计口径报送数据,而未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最小法人单位”口径报送。
一位熟悉国内统计系统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必须使用“最小法人单位”作为基本统计单位。与这一口径相比,如果采用“集团汇总”口径,对地区GDP的统计会产生不同影响。
他解释称,一个集团往往包括多个法人企业,并可能位于不同地区。按“集团汇总”口径上报数据,可能会把应属于其他地区的产值等数据,统计进集团所在地区,造成地区GDP的重复统计。
此外,“集团汇总”统计也会导致行业分类不纯,因为集团下属企业可能从事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
中联重科称,去年7月,公司接受国家统计局的执法检查后,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2018年报送的数据完全按照“最小法人单位”口径还原。
界面新闻获悉,三一集团受罚原因与中联重科类似。
至于其他企业,尚不清楚是否都由于同样的原因提供了不真实统计资料,从而遭到处罚。
截至发稿前,国家统计局并未回应界面新闻就此事提出的采访。
截至目前,国家统计局官网今年以来已累计披露182起企业(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处罚决定,其中,超过半数指向湖南省会城市。今年3-6月间,这些对于长沙企业(单位)的处罚决定陆续作出,但最近两个月才陆续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长沙市统计局修正了2017年度的地方GDP数据。该年度的GDP由此前公布的10535亿元下调至10210亿元,调整幅度为3%。
这是长沙市过去20年首次调低GDP数据。前述人士分析称,此次下调历史GDP数据,不排除与去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
截至发稿前,长沙市统计局并未回应界面新闻就此提出的采访。
今年3月,湖南省统计系统年内已启动了全省范围的统计数据质量排查整改工作。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和整改打捆报送、重复报送、超前报送统计数据等问题。
其中提及的打捆报送,即针对以“集团汇总”而非以“最小法人单位”作为基本统计单位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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