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如何操作?年收入12万元以下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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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开始,居民个人(下称纳税人)就将面临原本陌生的概念——汇算清缴。什么是汇算清缴?简而言之,“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此次个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方法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比如,一个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万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万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哪些人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汇算清缴的意外之喜:
没有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仅仅指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此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种办理渠道
汇算清缴可以是自己办,单位办和请人办。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提醒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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