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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成功协办陕西首例跨省异地立案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19-10-24 0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熊礼飞)10月15日,安康中院协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受理张某某等人与海润某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这是陕西省首例跨省域异地立案。

被告海润某某公司系江苏省南京市一家A股上市公司,张某某等四原告系陕西省安康市的普通投资者。被告公司因存在严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于2019年6月28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因被告隐瞒处罚事实,继续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导致原告在对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其价值35万余元的股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要挽回经济损失,依据法律规定,须前往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往返费用较大。原告张某某得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之一,在安康辖区内已运行跨域立案。于是,张某某抱着试试的态度,于2019年10月15日向家门口的安康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时值全国跨省域立案系统正在陕西测试对接之际,安康中院创新立案方式,扩大跨域立案范围,对当事人张某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经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指导当事人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实名制注册、身份验证、扫描纸质材料,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南京中院审核通过后,指导当事人线下邮寄立案材料及网上缴费等事宜,一起民事诉讼便跨省域成功立案。

跨域立案服务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院司法改革带来的实惠。原告张某某非常吃惊:“没想到异地立案这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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