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回应贾跃亭破产重组:未因债务解决方案获得任何现金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传闻情况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上市公司”)注意到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发布了《有关贾跃亭先生个人破产重组及成立债权人信托的声明》,声明中称:
“贾跃亭先生90%以上的债务都是替公司担保的债务,自从被某债权人超额冻结(远远大于欠债总额)所有贾跃亭和乐视的资产及银行经营帐户已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直至乐视崩塌以来,截至目前贾跃亭先生已替公司偿还债务超30亿美金, 待偿还债务总额约为36亿美金,减去已冻结待处置国内资产以及可转股的担保债务,债务净额约为20亿美金。”
二、 澄清说明
1.关于贾跃亭先生替乐视网担保的债务,及其关联方与乐视网的债务情况
乐视网自2017年爆发经营危机以来,贾跃亭先生多次宣称保证偿还,但未有任何担保实际行动。
2018年1月2日、8月21日乐视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公司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与非上市体系债务问题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公告显示,通过时任管理层的不懈努力,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以资抵债、债权转让的方式抵消上市公司债务约
8.2亿元。
2018年8月至今,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进行多次谈判,但由于解决方案的落地和执行依赖大股东的处理意愿和实际执行,因此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没有任何进展,截止目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小组未拿出可实质执行的完整处理方案,乐视网未因债务解决方案获得任何现金。
《有关贾跃亭先生个人破产重组及成立债权人信托的声明》中发布的所有数据均为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单方统计结果,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的处理结果均已公开对外披露,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关于乐视网目前的经营现状
2019年上半年,时任管理层通过调整经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控制成本费用等措施,使日常运营成本、CDN费用、人力成本较同期有了大幅下降。
但由于2015年时任管理层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审批、审议、签署程序、乐视网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背景下,作为签订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合同,造成乐视体育、乐视云违规担保案,导致乐视网因此计提相关负债约98亿元,以至乐视网在2019年上半年巨额亏损,造成目前乐视网经营极度困难的现状。
对外,作为公众公司,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陆续显现致使目前乐视网在市场上的美誉度与信誉度均跌至谷底。目前乐视网的美誉度对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业务拓展举步维艰,同时跌到谷底的信誉度也使公司的股权或债权融资基本不可能实现,综上,目前公司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局面难以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每况愈下。
对内,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问题处理陷于停滞状态,同时面临因现金流极度紧张而引发的大量债务违约,此外,乐视体育、乐视云违规担保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存续更是雪上加霜,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的生死存亡。
如果贾跃亭先生不能及时、足额、有效偿还其关联方与乐视网的债务,乐视网经营环境将彻底恶化,乐视网将可能面临现金流中断,员工团队无法维持的重大风险。
3.贾跃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责任
贾跃亭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尽快承担大股东的责任:拿出切实可行的关联方债务问题处理方案,尽快缓解乐视网社会舆论压力,协助乐视网恢复声誉,改善乐视网市场经营环境,维系乐视网的持续经营能力;协助公司积极应诉乐视网违规担保案并向相关责任人实施追偿;履行向乐视网提供57亿元借款的承诺,缓解乐视网现金流压力,为拯救乐视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经乐视网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乐视网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 必要提示
乐视网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乐视网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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