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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规范科创板投价研报 市场化约束机制也应快步跟上

新京报 2019-10-10 00:34 大字

股市建言

只有规范、没有追责,很难有效发挥新规的效果。为了避免《研报通知》流于形式,监管部门应尽早明确对违规违法券商的追责机制。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下称“《研报通知》”),首次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券商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简称“投价研报”)的要求予以明确,并强调需加强对内容质量的控制。

《研报通知》的出台,显然是有的放矢之举。自7月22日首批科创板股票上市以来,至今已有3只股价遭遇腰斩。三个月后的股价腰斩,与科创板股票上市首周出现的集体暴涨形成鲜明的对比。科创板在推出之初,受到市场热捧,本来是正常的市场反应,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尤其是科创板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更是极大地激发了投机者的炒作热情,导致科创板新股股价在上市首周被大幅炒高。虽然监管层三令五申地为市场炒作现象打预防针,提醒投资者“理性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但在上市首周巨大盈利效应的刺激下,又有多少投资者会把监管层的善意提醒当回事呢?最终,监管层的“风险提示”都被当成了耳旁风。

此外,A股市场缺乏客观、理性的投价研报,也是导致科创板新股先被大幅炒高、后遭股价腰斩的一大重要诱因。长期以来,A股市场一直有个不太好的习惯,每逢新股上市之际,市场上总是充斥各种“吹捧”之声,鼓吹新上市的企业如何具备投资价值,似乎投资者不立刻买进就会后悔一辈子。如今,这一习惯也传染到了科创板。这种“吹捧”的舆论环境,很容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激发投资者追高买进的冲动,冲动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未来长时间的套牢之苦。非理性、不客观的投价研报,俨然成为投资者非理性购买股票的导火索和引路人。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在客观上需要理性、客观的投价研报。一家新上市企业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实情,需要券商提供专业、客观的投价研报,予以引导,发挥引路人的作用。《研报通知》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大部分对券商出具投价研报作出详细要求,在内容方面又从行业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项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等方面详细阐述,这对指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研报通知》的出台,对科创板IPO企业的投价研报予以规范,有利于引导科创板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对科创板早日走向成熟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只有规范、没有追责,很难有效发挥新规的效果。因此,为了避免《研报通知》流于形式,市场化约束机制也应快步跟上,监管部门应尽早明确对违规违法券商的追责机制。

但事实上,对券商投价研报进行追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券商撰写投价研报,是一次理性分析,但股价的变化却是感性的,甚至有时是非理性的。所以,研报起到的作用更多只是参考价值,而不能成为投资者具体操作的指南。

那又该如何明确投价研报的责任人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研报出现严重偏差的,由研报撰写者对出现偏差的原因予以说明,所属券商也应出具是否认同的意见,并公开发布。二是对1年内投价研报出现3次以上(含3次)重大偏差的券商分析师,应根据偏差程度及影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券商分析师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于1年投价研报出现3次及以上重大偏差的券商,监管层应予以“差评”,在考核上予以“降级”处理。三是出现重大偏差的投价研报,如果查实属于人为故意或涉违法违规行为,应视为“发布虚假信息”处理,并承担投资者损失之赔偿责任。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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