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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分析】这家公司曾折戟创业板,除了业绩依赖中移动外还有众多疑问待解

界面新闻 2019-09-27 14:22 大字

记者 | 赵阳戈

2017年因“发行人并没有在某项技术上特别优于竞争对手"止步创业板的宝兰德,2019年冲刺科创板成功过会。

即便如此,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公司除了业绩上严重依赖中国移动外,在收入确认、售后服务内容定价、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等方面,也存在大量疑惑待解。

过度依赖中移动

宝兰德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均为易存道,易存道同时也是宝兰德的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软件产品以及云管理平台软件、应用性能管理软件等智能运维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配套专业技术服务。

中间件软件产品已经覆盖了中间件软件领域的应用服务器软件、交易中间件、消息中间件。此外,公司还发展了智能运维领域的云运维平台、容器管理、运维管理监控等多个方向。推出了包括应用服务器BES Application Server、消息中间件BES MQ、交易中间件BES VBroker、云管理平台BES CloudLink Ops、容器管理平台BES CloudLink CMP、应用性能管理软件BES WebGate等多款产品。

宝兰德介绍,公司长期深耕电信核心客户,并将业务逐步拓展到地方政府、金融、集团企业等行业客户领域。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和5114.75万元,2019年上半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4886.84万元和1720.78万元。

据宝兰德介绍,在电信行业,特别是中国移动,公司的产品经过多年的潜心发展,已在多地实现了对IBM、Oracle产品的替代。目前公司已在中国移动北京、上海、广东(南方基地)、湖南等11个省的核心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移动集团总部的集中大数据平台、集中ERP项目和WLAN认证计费平台项目等核心业务系统中,替代国外主流产品,实现产品的大规模运用。

但值得一提的是,宝兰德经营业绩对中国移动存在的依赖很明显。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宝兰德最终用户来自中国移动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15%、81.63%、84.56%和75.87%,占比较高。公司自己也表示,如果未来电信行业的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或者中国移动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那么大,应收账款自然也不小。

报告期各期,宝兰德来自中国移动的应收账款分别为4849.96万元、4452.18万元、7618.44万元和7144.52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88.4%、77.25%、76.78%和71.37%。从数据来看,来自中国移动的应收账款金额逐步增加且占比较高。

宝兰德还表示,随着公司对中国移动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中国移动的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

众多疑问仍待解

这并不是宝兰德初次敲门资本市场。早在2016年5月,公司就曾IPO冲刺创业板,无奈最终在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9次会议上,在监管层的连续拷问下,最终审核未能通过。

来源:证监会网站

此番冲刺科创板,宝兰德虽然过会,但依然存在一些疑问待解。

首先便是与浪潮天元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下称浪潮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情况。据悉,2019年6月10日,宝兰德与浪潮公司签约销售软件1075.22万元。2019年6月21日,浪潮公司签收上述软件后,宝兰德确认了相应销售收入。对此,监管层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该类销售业务的信用政策,说明与浪潮公司所订合同约定的收款条款和实际收款情况,以及该笔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同时也需要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次,宝兰德曾在申请文件中称“发行人与境外同行业领先企业相比不存在技术劣势",从这可以看出2017年那句“发行人并没有在某项技术上特别优于竞争对手"给宝兰德留下的心理阴影面积还是不小。监管层称,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与境外同行业领先企业相比不存在技术劣势,而相比同行业境外领先公司,发行人的主要劣势在于自身的经营规模较小和产品领域相对较窄,对此监管层要求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影响其拓展经营规模和产品领域的主要因素,并请保荐代表人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另外,宝兰德“免费"的售后技术服务,也令人疑惑。根据申请文件,宝兰德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一般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中包含了12个月、24个月不等的附带售后技术服务。宝兰德认为该等“免费"售后技术服务未约定价格,相关义务金额无法单独计量,于客户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后全额确认收入。同时,宝兰德在申请文件中披露附带期限到期后,公司与客户的相关技术服务协议一般为1年1签。基于此,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附带的售后技术服务与单独销售的技术服务的内容是否存在差异;以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股东易东兴的定位,也有疑惑之处。监管层认为,易东兴属于有限合伙,按照《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赵艳兴是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人,且对易东兴的出资比例高达46.92%,往往事实上发挥着控制性作用。但宝兰德认为赵艳兴不控制易东兴,并且与易东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何称‘不控制’易东兴?此种情况下,为何称不与易东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面对监管层的拷问,宝兰德和保荐人还欠一个解释。

来源:说明书
来源:说明书
来源:说明书

资料显示,易东兴为宝兰德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9%。其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赵艳兴的出资比例高达46.92%。

赵艳兴,1977年9月出生,现任宝兰德董事、副总经理。赵艳兴同时也是宝兰德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6%。实控人易存道与股东易东兴的有限合伙人易存之系兄弟关系,与有限合伙人范立新之配偶易小蕾系兄妹关系,易存之和范立新均持有易东兴1.84%的出资份额。

宝兰德将易东兴视为公司单纯的员工持股平台,此前一直认为赵艳兴仅作为易东兴的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易东兴合伙事务的代表,其不能控制易东兴,亦不与易东兴构成一致行动人。

来源: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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