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第二大股东“忽悠式”增持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记者 | 李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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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增持未履行,文投控股(600715.SH)第二大股东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9月20日,上交所披露,文投控股第二大股东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耀莱文化)严重违反增持承诺,决定对耀莱文化予以公开谴责,并通报辽宁省人民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纪律处分决定书》(下称《决定》)显示,2018年1月6日,耀莱文化披露增持计划称,计划于 2018 年1月10 日起的12个月内,根据上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文投控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19 年1月10 日,文投控股披露公告称,耀莱文化未按上述承诺履行增持义务,未实施增持并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
“相关增持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情况,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耀莱文化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在一年的增持期间内未增持任何股份,其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不审慎,严重误导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决定》表示。
对于上交所的处分决定,耀莱文化在异议回复及听证中提出申辩理由:因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耀莱文化持有的股票被采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且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引发耀莱文化的其他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和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耀莱文化在短期内陷入资金流动性困境,未能通过有效渠道筹措资金履行增持计划。
但上交所审议后认为耀莱文化的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表示,在股票被冻结前,耀莱文化有长达3 个月的增持窗口,但其未进行任何增持;在股票被冻结后,耀莱文化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履行能力,充分提示风险,但其在增持进展公告中均称“将在剩余增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勤勉尽责,履行承诺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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