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借壳上市尚未生米煮成熟饭
□熊锦秋
单纯控制权变更并不构成借壳上市,要谈衡帕动力是否会借壳上市,还要看未来衡帕动力的资产注入情况,而目前法律环境下不允许衡帕动力注入资产规模过大、触及借壳上市红线。
9月16日达志科技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夫妇拟将公司16.68%股份转让给衡帕动力,每股转让价29.1元,转让价款总计5.13亿元,并且实控人将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41.2%股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将出现变更。有观点认为创业板借壳上市第一股要来了,不过,笔者觉得,谈创业板借壳上市为时尚早。
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要构成借壳上市首先必须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其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规模必须达到资产总额100%等比例。显然,单纯控制权变更并不构成借壳上市。
当然,本案控制权转让有个创新做法,就是原实控人向新实控人转让部分股权的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41.2%股份表决权,由此将形成新的股权格局:原实控人夫妇持50.04%股份、但仅拥有8.84%股份表决权,新进实控人将持有16.68%股份及其表决权,新进大股东之所以能拥有控制权,得益于原实控人放弃表决权。
但在笔者看来,如此控制权转让显然存在法律漏洞。新实控人持有16.68%股份就可安安稳稳行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吗?未来除了前两大股东,在外散落的股份还有33.28%,如果有收购者收集股份超过16.68%,那请问,到底谁是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永久放弃表决权”是否真能做到,什么东西能有“永久”一说?
不仅如此,达志科技原实控人的持股中,有20.88%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如果将来股价下跌,需要强制平仓,那么接盘者拿到的股票,到底是否拥有表决权。如果因为“永久放弃表决权”导致接盘者也不能拥有投票权,那A股市场就发明了一个新型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裸股,比较奇葩。
再回到借壳上市正题,单纯控制权变更并不构成借壳上市,要谈衡帕动力是否会借壳上市,还要看未来衡帕动力的资产注入情况,前面已经说过,目前法律环境下不允许衡帕动力注入资产规模过大、触及借壳上市红线。
另外,在目前核准制下,借壳上市由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来审核,但创业板也在推动注册制,注册制下的借壳上市,或许就该参照科创板重组上市做法。科创板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统一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在实操层面,目前上交所已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修改完成后才能正式出台实施。未来创业板借壳上市,也可能由深交所来审核。
创业板启动伊始,就一直向市场传递创业板不支持借壳上市的理念。即使科创板允许重组上市,放开创业板借壳上市也应慎之又慎,因为科创板是一张白纸,而此前禁止创业板借壳上市有多个政策文件的合理支撑,要拆除这些政策框架需要考虑政府信用。
归结来看,创业板借壳上市,还处于政策谋划阶段,而且还可能要考虑与注册制相衔接,或许一时半会儿还难以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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