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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应体现价值导向

金融投资报 2019-08-31 02:45 大字

■熊锦秋

监管者认为是遵纪守法和绩优,就予以奖励,对屡屡违法违规或抗法的,在惩戒的同时还应予以相应限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管者的主观能动性。

此前深大通因为暴力抗法在市场“火”了一把,受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不过,最近这家公司确确实实在市场火了起来,股价连续涨停,早已收复因暴力抗法而下跌的股价。笔者认为,证监部门的监管理应体现价值导向,让违法违规付出代价落到实处。

诚然,深大通股价上涨有个外因,近日《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深圳股将由此受益,然而深圳本地股有数百家,为何深大通涨幅数一数二?深大通基本面乏善可陈、甚至经营步入困境,公司因遭起诉导致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半年净利润下降91%、每股净利不到两分钱,目前市盈率达300多倍。

深大通因暴力抗法,相关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既有引咎辞职的、也有被辞退的,然而如此暴力抗法形象、质地如此不堪的上市公司,却成为市场热炒的标的,确实让人大跌眼镜。无独有偶,曾经戏弄监管层、炮制所谓“1001条议案”公告的ST慧球,最近也发布被独角兽借壳上市的方案,股价早已从低位翻了数倍,也让投资者眼馋。

股民不会轻易相信“价值投资”说教,买入的股票能够上涨、能够赚钱是硬道理,上述种种案例,给市场带来的冲击效应是巨大的,由此他们或会相信:硬怼监管层或违法违规,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影响不大,甚至成为挖出黄金坑的好机会。

监管部门一直在提分类监管,对风险高的上市公司要配置更多监管资源,要大幅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在资产重组、再融资等方面冷处理;说白了,要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不能因此反而享受好处。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分类监管精神,在对违法违规当事人予以惩戒之后,不能就此两清,既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就说明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较大问题,还应严格监管、持续监管,在资源配置方面也应严格控制。

比如,深大通股价连续涨停,有人又以游资接力炒作来解释,但不管谁在炒作,股价没有基本面支撑无厘头炒作,或存操纵嫌疑。事实上,此前媒体记者对创投概念股炒作已基本摸清了其中套路,是一些游资大户率先抢筹锁仓,然后通过集合竞价封板、尾盘虚假申报强化涨停趋势等手段,诱导市场情绪自我强化,制造出相关个股的连续涨停行情;深大通等个别概念股股价炒作也或难逃这个套路。

连续涨停可能涉嫌多种操纵手段。比如游资等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连续交易操纵手段”;游资大户在盘中频繁申报、频繁撤单,这可能涉嫌“虚假申报操纵手段”;有些股票上涨一段时间后上涨动能已经趋于衰竭,然而游资大户却在尾盘集合竞价大单买入封涨停,这可能涉嫌“尾市交易操纵手段”。一旦出现连续涨停板妖股,建议监管部门都应深查其中市场操纵嫌疑,尤其是问题股、违法违规股,此类股票连续涨停板不符合最广大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诉求。

再比如,对违法违规股、壳股重组卖壳行为,笔者认为监管部门也应严格控制。借壳上市是A股最大的炒作题材,一旦借壳,股价基本就有几倍涨幅,越是问题股越有让壳愿望,随意放行其借壳上市导致股价暴涨,在市场就会有强烈的负面效应。建议即便允许借壳上市,也应引到场外公司借壳遵纪守法、基本面过得去的上市公司,如此才能形成引导市场主体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

说到底,证券监管不仅要分类监管,而且应体现监管价值导向。市场笃信监管层不宜对股票做价值判断,要让投资者来做价值判断,但笔者认为,这并非说明监管层在监管时不应有自己的公道的价值判断、而这就是监管价值导向,监管导向当然应该符合最广大投资者的价值导向,要维护最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三公。监管者认为是遵纪守法和绩优,就予以奖励,对屡屡违法违规或抗法的,在惩戒的同时还应予以相应限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管者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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