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于民管好集体资产
(上接第一版)制定了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范围,规范分配顺序,确定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股东的收益权。第三是明确转让权。群众拥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赋予流转的权利,可以有偿退出、合法继承,同时,为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定,要求除了继承的必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且个人持股不得超过5%。
在规范收益管理方面,组建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创新建立经营管理机制和平台,由合作社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按照股份进行分配。一是优化运营管理平台。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产权虚置问题。同时,创新股份合作组织资产运营,明确改革试点村经营性资产可自主经营或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也可采取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组建经济实体或承包租赁等方式进入市场经营;非经营性资产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创设产权交易平台。搭建涵盖县、镇、村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股权变更、信息交流、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担保、市场交易等服务体系,规范集体资产股权交易流转。三是建立金融支撑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稳妥推进“集体经济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融资”试点,切实开展好风险评估,把改革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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