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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分拆上市拟设立7道门槛

青岛早报 2019-08-24 04:04 大字

企业做大了,很多业务可以独立出来分拆上市——这一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在A股破冰。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分拆试点条件方面,《若干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如拟实施境内分拆上市需满足七项具体要求:一是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3年。二是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是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四是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交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是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六是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七是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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