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股份披露子公司3个月前火灾原因 厂长被撤职处分
8月19日晚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火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该公司子公司3个月一起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果。当天,神火股份收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永城市神火集团铝厂“05.26”事故调查报告请示的批复》(永安委【2019】20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永城市神火集团铝厂“05.26”事故调查报告》。
此前的5月26日18时03分,神火股份下属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4003#电解槽发生侧部漏炉,高温液铝流入电解槽下部,引发火灾。永城铝厂在产的25万吨产能暂时停产,事故共造成3台电解槽损毁。
彼时公告中提到,永城铝厂共有电解铝产能46万吨,产能已全部转移至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目前在产产能25万吨,对应电解槽210台(其中187台在产,23台处于维修中),该部分产能计划于云南项目投产前关停,其相关资产已于2018年度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最新的公告中提到,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此次电解槽漏炉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003#电解槽烟道端A12阳极侧部漏炉;电解槽通讯电缆、低压电缆及行车电缆安装在电解槽烟道端3.5米平台下部,距电解槽漏点约2米,受漏出的高温铝液辐射,引起电缆燃烧断电,导致行车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继续向漏出的铝液投料覆盖,造成事故扩大。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显示,永城铝厂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厂长、书记、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则为: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厂长、党委书记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此外,永城铝厂安全环保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等相关工作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神火股份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神火集团”)旗下上市公司,1999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电解铝生产及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河南省百户重点企业,河南省重点扶持的煤炭骨干企业及铝加工企业,河南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现有总资产480亿元,员工36000人。目前,神火集团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煤炭1500万吨,电解铝90万吨,发电装机容量870MW,铸造型焦10万吨,铝箔2.5万吨。
2019年上半年,神火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1.11亿元,同比减少0.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减少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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