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评论 科创板要孕育伟大企业 关键靠有效的运行机制 熊锦秋
【建立有效的内在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退市制度和减持制度,要注意引导市场形成激励先进、鞭策淘汰后进的生动局面。】
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挂牌上市,人们期待科创板能孕育出像华为、腾讯、谷歌、苹果这一类的伟大公司。对此笔者抱有较大信心。
纳斯达克之所以诞生苹果等伟大企业,关键就是有可行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其中的退市制度尤为引人关注。2007至2018年10月期间,纳斯达克累计退市2662家,除2015年、2017年外,纳斯达克每年退市数量均超过上市数量,退市率为7.6%。正是由于较高退市率,让纳斯达克形成大浪淘沙的机制,沙子淘走、金子留下。
可喜的是,科创板也建立了一套较为严格的退市标准。比如,科创板交易类退市标准方面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退市标准,多了一个市场化的退市指标;在财务类指标方面,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这直指僵尸空壳企业;在合规指标方面,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尤其科创板退市程序更加紧凑简明,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触及即终止上市。垃圾企业难以在科创板长久立足,这种汰劣去腐机制,对维护科创板市场健康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让好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支持,形成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
科创板的减持制度对原始股东也有约束激励作用。一是减持制度注意维护科创企业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的稳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上市后1年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在盈利前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较为严格的减持制度将引导和激励大股东、董监高、会计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搞好创新和经营上面。
科创板要催生伟大企业,关键要靠建立有效的内在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退市制度和减持制度,要注意引导市场形成激励先进、鞭策淘汰后进的生动局面。应该说,目前科创板退市制度以及减持制度并非完美无缺,未来或仍有改进余地。
首先,科创板要比照纳斯达克完善合规性退市指标。比如纳斯达克合规性指标,“股东会议参会普通股不低于发行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等,在科创板的“合规性指标”中并没有设计。建议科创板将更多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指标,作为定性退市标准,规定必须满足,一旦不满足就表明上市公司基本面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就可强制退市。由于规范性指标涵盖方方面面,设立如此退市标准将可大幅提升科创板退市比率。
其次,进一步严格科创板减持制度。此前《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盈利企业上市,在没有盈利之前、上市5年之内都不得减持。不过正式稿将此压缩为3年。要引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沉下心来认真搞科研、搞创新,就要防止碌碌无为的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从股市获取过多泡沫利益。笔者建议,若原始股东过度套取二级市场溢价收益,就应适度收紧减持规则,尤其对亏损企业减持,要有特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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