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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北京银行说明其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层舞弊

澎湃新闻 2019-07-20 12:17 大字

证监会要求北京银行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层舞弊。

7月1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文件《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其中包括了要求上市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601169.SH)说明其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层舞弊。

《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表示,根据*ST康得(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新,002450.SZ)2018年年报,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122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无法保证*ST康得货币资金的真实准确,并在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网银记录显示的货币资金余额与上市公司财务记录一致,同时该账户在北京银行有联动账户业务。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北京银行说明两点,一是说明*ST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二是说明北京银行存款和函证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要求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自今年1月15日爆发债务违约以来,康得新账面百亿资金的去向问题一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4月29日,康得新首次公开披露该笔资金的问题,随后康得新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就此各有说法。

4月29日,在康得新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康得新时任三位独立董事杨光裕、张述华和陈东公开表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面显示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存款余额共计逾122亿元,对此强烈质疑,原因是这笔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并且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曾经口头回复“可用余额为零”。

据康得新于5月7日披露的深交所关注函回复显示,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提供账户资金集中、定向支付控制、内部资金计价、呈现余额管理、账单及凭证服务及资金证明服务。账户资金集中采取实时集中方式,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 

5月14日,康得新向北京银行发送《商务函》表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5月17日,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回函称:“本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司等成员单位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系各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法签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贵司《商务函》所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6月2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已经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下称“金诚同达律所”)处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法律事宜。

金诚同达律所已于2019年6月24日分别向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及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康得投资集团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及财务资料、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要求西单支行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对账单并同时说明联动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流程、办理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退出手续、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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