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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贝跑了 董事长的法律责任不能跑

成都商报 2019-07-12 02:49 大字

■毕舸

獐子岛的“扇贝跑了”几乎已经成为股市的一大奇观。而更大的悖论是,很多股民都知道獐子岛在张口说假话,但却苦于没有实质性证据。所幸经过证监会的调查,终于查实了獐子岛的三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如此处罚,已经属于按照现行法规的顶格处罚。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最高罚款金额有限,实际上造成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过低,相比于财务造假、隐瞒事实等所带来的丰厚收益,某些上市公司显然没把证券法所代表的法律监管放在眼里。这才会出现类似于獐子岛一遍又一遍重复“扇贝跑了”的拙劣谎言的情况。

类似于獐子岛这样的持续造假行为,本质上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欺诈,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涉嫌从中牟利。去年8月,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因持续高温致海参大量死亡,然而,由于海参出现供应量短缺,反而带动了獐子岛股价涨停。如此行径应接受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也因此,今年两会期间,有两会代表提出议案,要求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同时引入刑事责任。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采纳代表议案,这也意味着重罚“财务造假”“割韭菜”将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扇贝跑了、董事长跟着一起“跑”的现象将得到有效制约。

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形成监督合围,让屡犯者在经济层面面临倾家荡产的代价,在刑事层面承受锒铛入狱、最高刑期25年之重,上司公司高管在日常企业运营中,才会再三掂量自身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任后提出明确“四个敬畏”、 坚守“四条底线”,其中一条就是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学习《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敬畏法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合规。就此,我也期待证监会能尽快推进《证券法》修法进程,细化财务造假、信披不实的相关人员司法追责举措,并可探讨设立一定的追溯期,从而做到对以往违法案件“既往照咎”,对出现违法迹象的上司公司“冒头就打”,让大家明白:法律不是扇贝,不会说跑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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