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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法院判了!承德露露不服!

城市信报 2019-06-10 08:13 大字

曾经是上市公司承德露露旗下子公司的汕头露露,竟然起诉曾经的“母体”并初战告捷。不过承德露露马上表示不服。两家露露曾经是一家人。上世纪90年代,当时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一家大型国有企业。1996年,为开辟南方市场,该集团与中国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次年,露露集团国企改制,经过资产、业务重组后,承德露露诞生并上市,汕头露露属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两份于2015年被“偶然”发现的《备忘录》,成为承德露露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纠纷的起点。此后围绕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权、相关《备忘录》的合法性、以及露露相关产品销售的市场划分等问题 ,双方拉开了旷日持久的官司大战。

近日,承德露露公告披露了案情最新进展,但对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承德露露表示不服,将在法定时间提出上诉。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对簿公堂多年,局势在2018年夏天出现了变化。去年7月23日,汕头露露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2001年、2002年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承担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金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意味着,一向坐在“原告”席的承德露露,也成“被告”了,形成了互相起诉对方的混乱格局。

随后,该案件于2018年8月由金平区法院立案受理,12月21日进行证据交换,12月27日以及2019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历时近一年,承德露露的一则公告,让这起诉讼的结果得以呈现。

承德露露6月5日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有效,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上述两份文件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并停止阻碍和干扰汕头露露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 。

对于这一判决 ,承德露露表示不服。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提出了旨在证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以及旨在证明《补充备忘录》涉嫌伪造的关键证据,但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未予采信。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金平区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剥夺公司诉讼权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据此公司对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将在法定时间提出上诉。”

承德露露的代理律师吴逢堂则表示,“根据诉讼法,在《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未审定情况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诉讼案件应中止审理,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中止审理申请。相信二审法院会进行公正的审查。”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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