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万手卖单封住跌停,“自认”违规的康美药业疑似遭遇提前做空
记者 | 习曼琳
4月30日凌晨,康美药业(600518.SH)发布一则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引起热烈讨论,坐实了康美药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
4月30日开盘,康美药业股价跌停,15康美债下跌逾20%,被临时停牌。最终康美药业收于9.54元,跌幅10%,封单210万手。
这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由于核算错误,2017年财务指标中存货少记195.5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9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亿元,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3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73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38.2亿元。
由于上述调整,2017年的净利润从41亿元调整为21.5亿元,2016年净利润由33.4亿元调整为18.4亿元,均被腰斩;更正后2017年每股收益由0.78元降至0.39元。根据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在前一日(4月29日),康美药业就有疑似被做空迹象。Wind数据显示,4月29日康美药业的融券卖出量为78万股,达到上市以来新高;融券余额为1571万元,融券余量148万股,均达到2018年7月以来的新高。
早在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就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对康美药业立案调查。这则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相当于康美药业“自认"违规,进一步坐实了康美药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界面记者表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证监会给予的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
厉健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即可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如果中介机构因信批违规事项被证监会处罚,可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12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康美药业的2018年年报显示,营业总收入193.5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0.11%,净利润为11.35亿元,同比去年下滑47.2%。对这份年报,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出具了保留意见,并对康美药业2018年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其表示“无法确定立案调查对康美药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正中珠江指出,“我们虽然实施了分析、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康美药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及余额的准确性,以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计。"
此外,正中珠江指出,“康美药业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我们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等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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