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和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等 民法典拟强化小区业主权利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两个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和进一步修改,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增加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公开发行、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整体进行初次审议后,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几个单元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到2019年12月,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分别作的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二审稿对保障小区业主权利相关内容作出细化,群众普遍反映的业委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有望进一步解决。草案二审稿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次物权编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二审稿强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二审稿还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并将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增加了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等基本要求,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各环节的责任,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加强药品上市后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
会议听取了丛斌作的关于疫苗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激励和支持疫苗研制和创新,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为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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