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佬力捧“996”,你怎么看 律师: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强制让员工加班属违法行为
互联网行业的“996工作制”话题持续发酵。所谓“996工作制”,即上午9时上班,晚9时下班,一周工作6天。对此,律师表示,企业让员工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且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强制要求员工“996”属于违法行为。
调查
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据记者调查,在互联网行业,员工普遍一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软件开发等核心部门加班最为严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饭,遇到新项目上线、系统更新等状况,更需要泡在公司。
还有员工表示,公司虽然不强制下班时间,也不强制打卡,但会为员工背上严重的KPI(业绩考核)负担。
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表示,大多数时候是压力太大、工作任务多所致,“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还有员工表示,“正常上班时间做不完手头的活。根本不用打卡,大家都很拼命”。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会变相鼓励加班。比如,一些公司会提供“餐补”,如果加班到9时,公司发放15元的夜宵餐补;还有的公司提供“调休”,如果加班到比较晚,或者周末加了班,可以选择一天补休。
还有的员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变相鼓励加班。比如将免费晚餐的时间安排到7时,这就在无形中推迟了晚餐时间、延长了下午的工作时间;还有的公司开通快车企业账户,在晚上9时30分之后用该账户打车且出发地是公司,才可以享受免费打车服务,这样就变相鼓励了员工加班。
据调查,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加班费”一说。这就代表着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乃至12小时,如果其工资不变,其时薪就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减少。根据BOSS直聘的数据,去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多个城市的互联网行业员工,其平均薪资都过万元。
假如某月薪1.5万元的员工,按照22天工作制来说,日薪为681元,按照8小时工作制,其时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时工作制,其时薪为56元。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时薪就是48元,比正点下班的员工的85元时薪少了近一半。
律师
“996”工作制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张耀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上午9时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时,员工下班时间应为晚上6时;若晚餐休息时间按1小时计算,晚7时到9时为当日的加班时间。
这么算下来,按“996”工作的员工在周一至周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时,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也就是说,若公司强制实行“996”工作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的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法律,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若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张耀律师还表示,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调休;但若员工出于自愿加班的,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加班,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也表示,如果员工主动加班,那就谈不上违法了,“所以只能是口头鼓励,决定权还在员工”。
如果企业利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不可以因为‘996’解雇不配合的员工,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那么就是违法的、无效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对记者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
专家
互联网行业高利润率盛宴接近尾声
为何互联网大佬纷纷在这个节点公开表达对“996”的支持?互联网观察家葛甲对记者表示,“大佬们力推‘996’,只能证明互联网行业的高利润率盛宴已经接近尾声,他们已经越来越难从用户那里获得高额利润了。但是高增长还得继续,否则股价不好看,于是只好把目标投向了员工身上,敦促他们接受\‘996’以便企业产出更高的效益。把这次的互联网大佬对\‘996’的集体力捧,称之为互联网行业告别黄金时代的最后呼喊,是恰如其分的”。
也有人认为,这是对不具备奋斗精神员工的变相裁员,互联网评论家阑夕表示:“在一个公司里面,非常上进的人一般不会在这个时候辞职,但是那些平时就比较懈怠的人可能就受不了,要辞职,企业就能比较取巧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用付出额外成本地来裁掉一批员工,重新整合公司的战斗力。”
评论
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996”
4月14日,《人民日报》也对“996”话题发表评论。评论称,强制推行“996”,不仅解决不了企业管理中“委托—代理”难题,也会助长“磨洋工”的顽疾。从企业家和创业者的角度来看,他们身上的极限奋斗精神是可贵的,但要考虑到普通员工的位置不同,强制灌输“996”的加班文化,不仅体现了企业管理者的傲慢,也不实际、不公平。
事实上,这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把加班长短作为激励手段,这肯定是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但显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996”引发的讨论,是一个反思互联网企业文化和管理机制的契机。
评论还表示,没有人不懂“不劳无获”的道理,但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苦干是奋斗,巧干也是奋斗;延长工时是奋斗,提高效率也是奋斗。因此,不能给反对“996”的员工贴上“混日子”“不奋斗”的道德标签,而应该正视他们的真实诉求。
本版稿件均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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