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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增多,目前可索赔的上市公司超百家超九成受损股民错失索赔良机,可惜!

济南时报 2019-03-14 14:13 大字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股民们非常熟悉的一句话,但很多股民或许不太了解——上市公司不能蒙人骗人,否则股民可以告上市公司。

3月13日晚7点多,深交所决定自3月15日起暂停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就在两天前,长生生物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少股民因长生生物虚假陈述损失惨重,现在可以正式提起索赔了,因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的前置条件。

“3·15”来临,记者采访了多年来从事中小股民维权、在国内相关领域颇具影响力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他既兴奋又遗憾:“股民维权获赔的越来越多,但同样买卖股票的绝大多数股民,却由于各种因素错失获赔良机。”

投资者索赔额超50亿胜诉判决频出现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被称为证券市场的三大“毒瘤”,投资者可谓深受其害。2018年,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打击力度,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其中包括56起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38起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87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13起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2018年,证监会对金亚科技、*ST上普、华泽钴镍、长生生物、庞大集团、万家文化等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净化证券市场是有益的,但罚款最终是要收归国库的,整个过程中受伤最重的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弥补。

刘国华律师介绍,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违法违规者不主动赔付,投资者唯有提起诉讼,才有可能获赔。由于我国目前对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并无相关的司法解释,投资者维权困难重重,在司法实践中,仅有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一例胜诉判决,而操纵市场尚无胜诉判决。

投资者维权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因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也有较多的实践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据刘国华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案起,到2019年3月10日,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五粮液、佛山照明、华锐风电、京天利、海润光伏、方正证券等。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4万人,索赔金额超过50亿元。虚假陈述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佛山照明、京天利、大智慧等)中的起诉原告,约有70%以上通过和解或者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的赔偿。

在三四年前,索赔金额过亿的案件仅有东方电子、银广厦、华闻传媒、佛山照明四大案件。但近两三年,很多案件索赔人数达数百人乃至过千人,有些案子索赔金额创历史新高,如大智慧案索赔金额超5亿元,方正证券案索赔金额超4亿元,并且索赔人数和索赔金额仍然在不断增长。

仍有超九成受损投资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近两三年来,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很多法院就已经做出对投资者有利的判决,如超华科技案、祥源文化案、慧球科技案、方正证券案等。投资者维权可谓‘渐入佳境’。”刘国华认为,参与维权的股民数量和上市公司面临的维权索赔金额不断加大,背后是证监会处罚增多,目前可索赔的上市公司就超过100家。同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提起诉讼索赔的门槛大幅降低。在很多法院,即使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一样会受理,如金亚科技案、*ST昆机案等,甚至做出判决。随着法治的进步,胜诉判例的增多,投资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伴随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手段比之以往大大增加,知晓可维权信息的投资者人数也大幅增加。

他介绍,尽管已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维权索赔的队伍当中,但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总体人数相比,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方面的因素,据估算,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基本不到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5%,有些案件甚至根本无人起诉。这反过来说明,九成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因各种因素,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很小甚至为零。

尤为可惜的是,在很多案件已经有投资者领取到赔偿款或者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受损投资者仍然未提起诉讼,错失获赔良机。(记者王颖军)

刘国华律师整理了部分已经有胜诉判决或者通过调解获赔的案件,后续起诉的投资者获赔概率很大:

大智慧(601519)案2019.7.20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部分索赔的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安泰集团(600408)案2019.4.21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曾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在201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胜诉几率大。京天利(300399)案2019.6.28前起诉

已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胜诉判决,部分索赔的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安硕信息(300380)案2019.12.20前起诉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顺灏股份(002565)案2019.7.28前起诉

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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