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新规将出台 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近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有媒体报道,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规范进行。
此前机动车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报废后只能作为废金属交由钢铁企业用作冶炼原料,不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新《办法》则酌情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价格。同时,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有些国家,汽车拆解行业的税率在3%-5%,而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缴纳的各项税费超20%。下一步,如何加强报废车可用零部件的流向监管以及如何合理减少汽车报废行业的经营税将成为相关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相比传统车零部件,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再制造利用率更高,从某些零部件的再生产性能来看,新《办法》对新能源汽车再制造企业似乎更为有利。
新《办法》修改了原有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只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并顺利申请获得回收资质后,就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约为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2019年我国废旧汽车报废量或将突破1400万辆,2020年有望达到1700万辆左右。消费者如能把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欧洲等国家,高达50%以上的售后零部件是再制造产品。然而在我国,汽车售后维修市场大部分是全新的零部件。新《办法》出台后,未来在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部件的价格有一定的下降空间。
在汽车报废产业整体向好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在电子废弃物、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储能梯次利用及相关配套设备等领域积极布局。
这次重点修改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三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新《办法》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记者 张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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