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信披违规成本应大幅提高
■曹中铭
董明珠与方洪波信披违规的行为,再次凸显出违规成本低的一面。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对于两位董事长而言,除了会引起今后的注意外,大可不将其当回事。大幅提高市场违规成本,应成为《证券法》修订的一大重点。
格力电器独董刘姝威的质疑,终于招致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被补罚。2月18日晚,美的集团公告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与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方洪波在1月12日召开的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的言论,深交所认定其违规,因而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但方洪波的被处罚,却与格力电器独董刘姝威有很大的“关系”。在今年1月16日召开的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身为董事长的董明珠因在上市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下,提前透露了格力电器2018年的业绩信息,在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后,广东证监局对其作出了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针对董明珠的行为,深交所认定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董明珠遭到处罚,其实并不冤枉。但问题在于,美的集团方洪波的违规行为,发生在董明珠之前。在方洪波还没有被处罚的情形下,监管部门“提前”对董明珠作出了处罚。而且,董明珠与方洪波的违规行为情形一样,性质一样,危害程度一样,一个被处罚,而另一个却没有处罚,刘姝威据此质疑监管部门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虽然方洪波此前没有被处罚,但广东证监局处罚董明珠的行为显然是站得住脚的。同样,刘姝威质疑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同样是站得住脚的。
虽然针对刘姝威的质疑,监管部门采取了补救措施,方洪波也被补罚了,但在该起案例中,却不存在赢家。
对于董明珠与方洪波而言,身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居然会提前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认知几乎达到无知的程度。两人均被处罚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也暴露出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对市场法律法规不重视的程度。实际上,市场上类似的高管不在少数。这也从侧面说明,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监管上还存在漏洞。让上市公司高管都知法、懂法、守法,显然是监管部门需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刘姝威而言,身为格力电器的独董,其独立性一直遭到市场的质疑。此次为董明珠鸣不平,亦再次遭到某些市场人士的炮轰。鉴于此次被处罚的是董明珠,亦是刘姝威声称的“好闺蜜”,如果对象不是董明珠,刘姝威还会发声吗?而且,基于董明珠的违规行为,刘姝威只质疑监管部门,对于董明珠却网开一面,也导致其质疑的效果严重打折。因此,无论刘姝威以什么身份质疑监管部门,帮助董明珠,其所扮演的都是吃力不讨好的角色。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违规在先的不处罚,反而是“名气”更大的董明珠被处罚,其当初“选择性执法”本来就值得商榷,也会对监管部门的威信产生影响。进行补救性的处罚,并不影响当初对其“选择性执法”的认定。近几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大力推崇“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但从广东证监会对于董明珠与方洪波的处罚看,对于两人的处罚,既未体现出“全面”的一面,也未体现出“从严”的一面。从这个角度上讲,作为监管部门,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提高监管水平,如此才能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
由于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独董以及监管部门,董明珠与方洪波被处罚,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案例。通过这一案例,包括上市公司高管、独董以及监管部门都需要进行认真的反思。如何避免类似的闹剧在今后再次重演,无疑是他们都必须面对的话题。进一步讲,这一案例也应该引起其他上市公司高管的重视。
对于董明珠与方洪波信披违规的行为,也再次凸显出违规成本低的一面。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对于两位董事长而言,除了会引起今后的注意外,大可不将其当回事。大幅提高市场违规成本,应成为《证券法》修订的一大重点。
新闻推荐
2月18日、2月19日,*ST凯迪连续两次发布公告,由于预计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继续出现亏损,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