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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前披露业绩情况,广东证监局对美的方洪波出具警示函

界面新闻 2019-02-18 20:50 大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林北辰

2月18日,广东证监局对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劝导方洪波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前,1月16日,董明珠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针对这件事情,深交所在1月17日晚间对格力电器下发关注函,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公开回应称,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所以不构成信披违规。

继深交所关注后,1月3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业绩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月11日,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姝威在其个人公众号发布了《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一文,质疑广东证监局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让这件事再生波澜。

刘姝威称,据多家媒体报道,“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她由此发问,“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此外,对于广东省证监局对董明珠的警示函,刘姝威表示,两个原则问题必须有明确答案:

1.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以下为2月18日广东证监局对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出具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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