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应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中国证监会2月11日在官网刊文指出,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证监会在其官网刊登《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文章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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