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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斯达克”来了科创板改革方案公布

济南时报 2019-01-31 14:12 大字

在翘首盼望两个多月之后,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改革方案。证监会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根据科创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创板在上市发行制度、交易制度、持续监管、退市制度等基础制度方面都有创新。

改革方案明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创板将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8个配套规则同步发布

除《实施意见》外,证监会和上交所同步发布8项配套规则,对科创板的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承销保荐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30个自然日。征求意见期满,经过修改完善后,这些规章制度将正式发布实施,届时满足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到科创板发行上市。

证监会配套发布的2项配套规则分别为:《科创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6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注册制审核分两步走

意见指出,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审核将分两步走:

第一步:上交所对企业IPO申请进行发行上市的全面审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要求是否落实;

第二步:发行上市审核完成后,交易所将审核意见及公司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由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审核时间上,根据规定,证监会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根据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扣除中介机构答复、现场核查、中止审查等耗费的时间,在交易所内部进行发行上市审核的时间须不超过3个月。

权威人士估算,注册制审核下,企业从报送IPO申请到最后完成审核及注册,可能需要6到9个月的时间。但市场人士预计,这一时长是常态化工作机制下的审核效率,按照“推动尽快落地”的要求,科创板正式迎来饮“头啖汤”上市公司的时间可能要更快一些。

完善7大基础性制度

《实施意见》及配套规则还对发行承销、信息披露、交易、并购重组、退市方面等基础性制度作出了全面完善。

发行:明确允许未盈利企业、同股不同权、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发行上市。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业绩风险、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披露,企业科研水平、科研人员数量、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也须一并披露。

交易: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头5天的涨跌限制完全放开,第6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各为20%。

并购重组:上交所将进行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的审核。

退市:科创板企业不会因为连续3年亏损而强制退市,但达到科创板退市指标的企业,将“一步到位”直接退市,不再作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安排。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50万资金门槛,24个月投资经验。

建立保荐机构跟投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以发行价认购一部分发行人的新股,并设置较长的锁定期,防止短期套利冲动。

一图看懂科创板交易细则

在征求意见稿中,上交所明确了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门槛、交易制度、打新制度等多项内容。

散户交易门槛1、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股票交易规则

●涨跌幅: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

●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申报价格: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

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相关规则并未提及T+0。

股票打新规则

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

特定股东减持

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

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同时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综合新华社、证券时报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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