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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前首富祝义财这4年:多次监视居住和逮捕 行贿指控撤销

澎湃新闻 2019-01-27 20:14 大字

雨润集团针对外界有关质疑的反击,为外界揭开了祝义财案的神秘面纱。

1月25日,雨润集团两份辩护意见书和法学专家的专家意见书公布于官网,以反驳有关针对祝义财行贿的指控。这些文件详细展现了祝义财案的4年起伏全景。

祝义财律师的辩护意见书提及,祝义财最初受前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案波及,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移交杭州检方后,检方最后以其他原因批捕祝义财并提起诉讼。

2018 年1月1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祝义财涉嫌行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央商场公告,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

浙江司法系统一位接近本案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杭州中院最后只认定了一项罪名,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作出判决后即释放了祝义才。

1月22日晚间,中央商场公告称,当天接到祝义财家属通知,中央商场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已回到家中。

这是被监视居住近4年后,曾经的江苏首富、雨润系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回到南京。

他的回归直接刺激了雨润系上市公司的股价。中央商场(600280.SH)连续两个涨停,雨润食品(01068.HK)股价两天一度大涨超过50%。

不过,1月24日晚间,有证券媒体报道称,祝义财失联的原因是“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此后一天,中央商场(600280.SH)和雨润食品(01068.HK)双双收跌。

1月25日,雨润集团将两份律师的辩护意见书和法学专家的专家意见书公布于官网,以回应有关针对祝义财行贿的指控。

4次监视居住,两次逮捕

2015年1月4日,中纪委公布,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两个月后,南京本土千亿级民企雨润集团实控人祝义财被监视居住。

当时,南京官场和企业界就猜测,祝义财可能是受杨卫泽案波及。

如今,雨润集团公布的辩护意见书就印证了这种说法。祝义财的辩护人称,被告人祝义财因被怀疑行贿杨卫泽,于 2015年3月22日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不过,直至2016年8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杨卫泽受贿案,检方的指控中并未提及祝义财行贿情节。

那么,从2015年3月22日被监视居住,到2019年1月“归来”,这近4年的时间里,祝义财到底经历了什么?雨润集团公开的辩护意见书,梳理了这样一条时间线:

2015年9月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祝义财案指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9 月2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再次予以立案。次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管辖权变更为由,决定对祝义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6 年3月2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祝义财逮捕。3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本案。3月30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释放被告人,同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祝义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7年3月2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祝义财予以逮捕。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6月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2018 年1月1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祝义财涉嫌行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次批准,延长审限至 2019年1月18日。

根据中央商场2019年1月25日公告,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

浙江司法系统一位接近本案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杭州中院最后只认定了一项罪名,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作出判决后即释放了祝义财。

祝义财被指控行贿上市公司高管

关于行贿中央商场高管,以及挪用中央商场资金的指控,祝义财方面均不接受。

1月25日,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商场,600280)发布澄清公告称, 近日,发现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一篇标题为:“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的报道,此标题文章一出,即刻被各大媒体转载,经确认该文章与事实不相符,并将误导广大投资者。

按《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一文所述,祝义财向中商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以及从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用于收购中央商场股份。

对此,中央商场在1月25日的公告中表示,与这事实严重不符,“关于行贿罪。祝义财先生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做到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便可完成对中商股份的收购,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

关于挪用公款的质疑,中央商场称,事实是时任中商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中商股份的4000万借给南京证券理财,系企业牟利创收行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与祝义财毫无关联。

公开资料显示,1992年4月,原南京市人民商场改组成立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为国有控股企业。2000年9月,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市场挂牌上市。

从2004年开始,祝义财携同地华实业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入南京中商(即“中央商场”),最终通过10余次举牌,在2009年成功控股上市公司。

辩护意见书显示,杭州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祝义财为逐步收购并控制中商,寻求时任中商董事长胡晓军,副董事长、总经理廖建生,中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颜迪明三人给予的支持和帮助,事先承诺留任岗位,并给予额外的奖励及股权激励。检方声称,2005年至2014年期间,祝义财送给三人财物合计3768万元。

不过,祝义财为自己辩护说,如果以协议收购的方式,自己根本竞争不过上海复星集团,才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中商的大股东,避免协议收购要找人帮忙出现违法犯罪的问题。

辩护人还提及,有证据证明,胡晓军、廖建生等人是排斥祝义财收购中商股票的,他们更加倾向上海复星集团。甚至在得知祝义财举牌后,仍然接触上海复星,希望复星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商股票(被后者拒绝)。“从胡晓军等人的表现看,他们不可能一面积极接触复星集团,一面又接受祝义财的承诺,答应配合支持祝义财收购,不符合常理逻辑。”

根据中央商场2019年1月25日的公告称,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

公告认为,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祝义财给出了最终的公正的法律评价,认为祝义财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中央商场的公告中没有提及。

不过,辩护意见书援引杭州检方的指控称,祝义财被指授意财务负责人何昌兵等人将其向公司借款的借条进行清理销毁,并指派陈红进行现场监督,后何昌兵会同财务部李兴兵、何昌兵、方芦根等人对祝义财和吴学琴的借条进行整理并销毁,涉及借条254张,祝义财个人借款约2.0036亿元。

对此,祝义财方面辩称,雨润集团财务总监汪诚告诉他,借条已经做好账务处理,已经没有用处了,可以抽回来了,于是祝义财才让财务人员把借条抽回来处理一下。而且公司在2011年以前的借条也是先平账后抽回处理的。祝义财把借条抽回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借条被假冒或丢失,从而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辩护人也提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保护的法益是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祝义财销毁借条的行为,没有造成该法益的损害,债权完整清晰,从起诉书能够清晰地指控祝义财销毁借条254张,涉案金额2.0036亿,也能说明公司的记账凭证清晰、完整,也证明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并未陷入混乱,祝义财销毁借条的行为,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财务违规和行政违法行为,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也没有达到《刑法》要求的情节严重的后果,祝义财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不过,浙江司法系统一位接近本案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杭州中院最后只认定了一项罪名,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作出判决后即释放了祝义才。该信源未透露判决书的其他内容和更多案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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