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解困质押危机 股权质押违约可展期,新增交易限制放宽
股权质押违约可展期,新增交易限制放宽 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迎重磅利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主要有两大利好: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可以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放宽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部分限制。
回购期限允许超过3年
从主要内容来看,两大交易所发布的《通知》要点几乎一致,即对违约合约展期安排进行了优化。此前规定的回购期限是3年,现在可以允许超过3年,还不上可以延期。
《通知》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而对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指引》也进行了放宽,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去年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
这一要求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情形将不再适用。但仍需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审慎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除此以外,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股票质押回购的规定”也被破除。
A股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那么A股目前股票质押情况如何呢?
据深交所18日晚间发布的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
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其中流通股质押市值13366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66.8%。共有1453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股票质押回购情形,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40.5%,质押市值13105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3%。
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595家,其中368家属于制造业,523家的市值低于100亿元,数量占比分别为61.9%、87.9%。这些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较高。
在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中,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数量分别为26家、4家和12家,相应占比分别为8.7%、2.2%和12%,较低的占比说明股票质押风险未蔓延到市值高、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指数成份公司,上市公司整体受到的影响有限。
同时,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在申报违约的合约中,去除通过司法途径、协议转让以及申报处置后又撤销的合约,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合约仅占很少部分。2018年以来,两市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合计金额114亿元,日均卖出0.5亿元,约占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的万分之一。
《通知》要求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合约延期、股权或债权受让、新增融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纾解优质上市公司股东流动性压力。 综合证券时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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