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被调查 控制权转让或“泡汤”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面对即将来临的2019年春节,蓝丰生化(002513)的股东们可能难言“欢度”了。1月15日,记者从公司公告中获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控制权、债权转让等一揽子交易背景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此利空影响,截止1月17日收盘,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超10%。对此,河北投资者李先生向记者询问:他曾于2018年5月以9.35元的价格买入蓝丰生化7万股,至今损失已超25万元,能否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记者查询获悉,蓝丰生化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格林投资拟向金核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6800万股蓝丰生化股份。但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允许主要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控制权转让很可能半途而废。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秦可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违法行为实施后至违法行为被揭露之前买入所涉股票,并持有至被揭露之后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虽然蓝丰生化具体的违法行为实施还需待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取证之后才能认定,但根据既往经验判断,凡是在2019年1月9日收盘时持有蓝丰生化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gumin148咨询和委托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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