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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限制

南国早报 2019-01-14 16:19 大字

新闻背景

2012年底,中国证监会开展了大范围的财务核查,暂停了IPO发行的审核工作,在新一轮新股发行前的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上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的申报订单全天实施申报价格控制,即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的120%,最低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的120%(即发行价的144%),不得低于集合竞价阶段最低申报价格限制的80%(即发行价的64%)”。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新股在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通知还规定,“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至此,新股发行上市首日的涨跌幅度限制了,交易价格只能在发行价的64%~144%之间。

然而,市场上“炒新”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新股首日多以44%的涨幅收盘,随后伴随着多个一字涨停。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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