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创投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生态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国务院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最新政策出台,创投界信心倍增,这同时也意味着此前争议颇大的创投基金如何缴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执行方案。而政策背后,更多体现的是呵护实体经济的精神,创投业健康发展对实体经济有很大的支持效果,降税减负将有力调动创投机构的投资积极性。
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验表明,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更大,税收优惠能促进创投行业的高速发展,反之,如果加税或取消优惠,则会损伤投资人的热情,导致行业的整体衰退。在中国关于创投税收政策问题被业内诟病多年,在今年下半年曾经引发一次轰轰烈烈的大讨论,加上行业本身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当时提高征税税率的传言对创投机构的投资积极性造成很大冲击。
在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创投税赋总体不增”的基础上,此次决定再次明确了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落实了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稳定投资机构信心,也是对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政策的延续。
最新的政策实施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期限暂定5年。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新政策给了创投企业一个选择权,可以自行选择核算方式:既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提是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的是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这样一来,有的企业可能选20%的税率更优惠,而另外一些企业如果收入规模小,可能按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税更划算。
也有机构表示担心,目前的政策表述尚存在理解偏差,唯恐执行效果打折扣,期待细则能够清晰完善,同时也盼望在创投基金投资的项目上市退出时也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对基金投资人的三类股东问题不要一刀切,对真正的创投基金投资人要鼓励支持。
好政策,落实是关键。创业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和产业转型升级与未来科技引领是一脉相承的。培育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土壤,不只需要税收的配套,也需要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长期资本来源的投入、监管环境的优化等全面配合,多管齐下,建立良好的创业投资生态体系。
(原标题:创投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生态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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