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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文表示 严厉打击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行为

南国今报 2018-11-23 16:01 大字

11月22日晚间,深交所发文表示,今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市场融资环境变化、高比例股份质押等因素的影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信用风险逐渐暴露,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有所抬头,市场影响恶劣。针对各类违规占用情形,深交所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采取关注问询、提请立案、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组合拳”,予以严厉打击,敦促上市公司合法依规发展。

2018年以来,深交所共发现并处理了20单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违规事项,目前已对ST准油、千山药机、新疆浩源等3单实施公开谴责,对林州重机、同德化工、赫美集团、海南海药等4单实施通报批评,对银星能源发出监管函,对高升控股、科融环境等8单启动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程序,并对剩余4单启动核查程序。纪律处分对象不仅包括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包括配合股东占用资金或自身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上市公司,以及对违规占用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此外,深交所还对ST冠福、ST中南等两家存在严重资金占用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有效震慑了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从违规事实看,除传统的通过银行资金划转、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各类支出、向其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等占用方式外,还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上市公司为其虚开票据质押融资、支付虚构的交易款项、利用无关第三方“过桥”资金,甚至更为恶劣的盗用或假借上市公司名义借款等“迂回”手段,实现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的的情形。总体而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复杂化,隐蔽性更高、发现难度增大,个别占用案例甚至出现占用金额较大且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相互交织的恶劣情形,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报综合《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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