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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新规出炉涉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退!

济南时报 2018-11-18 01:55 大字

备受关注的证券交易所退市改革方案出炉。16日晚,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重大违法退市新规将上市公司“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情形纳入强制退市新规的同时,改革方案传递出重大违法退市“从严”信号。

当天深夜,深交所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80,*ST长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首发上市欺诈发行将退市

在原来的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领域基础上,交易所进行了类型化规定,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交易所认为,这4种情形集中围绕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进行规范,相关标准更加明确、客观、细化,为后续执行提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据。

上交所进行了具体解释,证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欺诈发行主要是立足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中,申请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应条文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欺诈发行罪。其立法逻辑在于欺诈发行的公司,自始获取上市地位时即存在瑕疵。将其清出市场能够维护整个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础,也有利于从严规范资本市场入口。

增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证监会7月27日发布的决定中,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的规定。

此次,交易所在退市新规中也明确了这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体规则方面,在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方面,主要类型化和具体化为3种情形:

其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其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暂停上市时间由1年缩短为6个月

退市新规设置了比较严谨规范的退市决策和实施程序。

上交所方面来看,首先是设置了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规定上市委员会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对相关审议决定,例如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期限、发出认定意见告知书、提出申辩和听证、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均予以了明确。

其次,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主要是给予涉嫌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申请听证、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复核等权利,维护了其正当的程序保障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再次,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的相关环节,即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1年缩短为6个月,提高了退市实施效率。

退市新规对重新上市条件也作了修改。重大违法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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