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式资本“盛宴”不再 学前教育进入国民教育新时代
资本市场反应总是最快的。201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一经发布,远在美国上市的、曾经引起过举国关注“红黄蓝教育”股价应文暴跌,相关信息在各大媒体迅速发酵,《若干意见》也随之被聚焦。
《若干意见》全文,最先被充分发掘的是第七章第二节,也就是全文的第二十四部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其实,《若干意见》提出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既在于此节,也在于全文;既在于限制资本行为,也在于政府作为。综合全文,“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包括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降低盈利性民办幼儿园比重。按《若干意见》的规划和部署,未来幼儿园的总体格局为5:3:2,公立幼儿园占5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30%,盈利性民办幼儿园只占20%。从供给层面看,政府既需要建立更多公立幼儿园,也需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一种成本分担机制,总之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其次,盈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状况要接受窗口指导。对盈利性民办园而言,“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若干意见》里预留了合理的利润空间,利润水平没有确定的标准,但盈利性民办园每年需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意味着要接受相应的窗口指导。
第三,盈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进入和退出受到限制。从进入方式看,社会资本不得通过收购和改变公立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性质等方式开办盈利性民办园,收购、兼并其他盈利性民办园也须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核准,这意味着新的社会资本要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主要方式必须是做增量,通过存量来实现快速扩张将面临限制,也不再可行。从退出方式看,盈利性民办园被收购、兼并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核准,也不能通过上市的方式退出,任何可行的潜在上市方式都被堵死。《若干意见》对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学前教育领域的上述限制,学前教育领域成为资本盛宴的可能性不复存在,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只能是办学故事、教育故事,而不再是一个资本故事,只有愿意老老实实办好幼儿园的社会资本才有进入学前教育的激励。
红蓝黄教育股票暴跌的故事在当夜即传遍财经媒体,11月16日A股一开市,相关的A股上市公司也纷纷表态,一时喧嚣。但这些都属于暂时的冲击,当笔者读罢《若干意见》全文,深感压力最大的应属各级地方政府。学前教育不再是资本盛宴,这只是《若干意见》的小篇章;学前教育进入国民教育新时代,才是《若干意见》开启的大篇章。
各级地方政府的压力,首先来源于《若干意见》规定的三个时间节点。时间紧,任务重,既要立制度,又要办实事。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019年6月前,率先面临压力的是省级政府。《若干意见》明确要求:2019年6月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三项制度建设任务,一是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二是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三是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
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020年,压力最大的应该是县级政府,具体来说,在两年时间内,县级政府在本县域内要实现公办园占比50%,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另外30%的普惠性民办园要形成成本分担机制,即地方政府在其中要承担一部分成本,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在财政上掏出真金白银。
第三个时间节点是一个远景,到2035年,我国要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总之,《若干意见》既吹起了学前教育进入国民教育新时代的号角,也响起了推进学前教育进入国民教育新时代的节拍器。
(作者汪亚军为西南大学经管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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