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经纪业务有望12月8日上线 十余家券商通过做市商系统测试
记者从多家券商相关业务部门独家获悉,沪伦通经纪业务有望在12月8日上线。各家券商正在全力以赴准备沪伦通业务方案,预计12月初完成全部系统测试。此外,目前已有十余家券商通过做市商系统测试,在后续测试中被淘汰的券商将不具备做市商资格。券商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当前A股低迷,但沪伦通CDR的上市不会对A股形成“抽血效应”,分流资金的影响可控。
券商紧锣密鼓
“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向投资者介绍沪伦通业务,开展投资者教育、初步摸排等工作。根据要求,需对投资者是否符合CDR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是否充分知晓CDR投资风险。”某券商营业部人士说。记者走访多家券商,通过多个渠道确认,沪伦通经纪业务有望于12月8日上线。
记者获悉,上交所近日向会员券商下发文件,要求券商开展沪伦通CDR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知悉相关风险与规则,理性参与CDR交易。开展CDR业务的券商营业部承担培训该业务潜在合格投资者的职责。
10月以来,监管层对于沪伦通相关业务的准备工作提速。上交所10月中上旬下发给会员券商的《关于启动沪伦通经纪业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开通沪伦通经纪业务的会员券商,应当不晚于11月30日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对于未在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员,可在沪伦通业务上线后再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开通事宜。
《通知》显示,上交所自10月27日起接受沪伦通交易权限开通申请,申请参与沪伦通经纪业务的会员单位需于10月中旬前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确保可参与上交所相关测试;会员单位需于11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展沪伦通经纪业务的要求;会员单位申请开通沪伦通经纪业务前,应向上交所申请参加全天候测试。
做市商逐步明朗
对于沪伦通做市商如何开展业务,华东某大型券商相关负责人李强(化名)告诉记者:“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很可能会选出几家大型券商开展沪伦通做市业务,其他券商接受客户委托,向做市商报价,购买相应额度的CDR,通过大宗交易形式转给客户。”
另一券商经纪业务人士张力(化名)表示,公司已通过第一次做市商系统测试。“目前已有十多家券商通过该测试,在后续测试中被淘汰的券商将不具备做市商资格。”
另有券商经纪人士表示,在沪伦通业务中,跨境转换机构是做市商,但做市商不一定是跨境转换机构。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在沪伦通业务开展初期,CDR跨境转换机构和做市商角色可能重合。
记者此前曾独家报道,上海某大型券商下发的通知显示,试点初期,10家左右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同时承担CDR做市商职责,对等安排10家英国指定券商可参与GDR(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除上述机构外,中英投资者不可直接持有对方市场的基础股票。
“公司成立了副总裁牵头的工作小组,包括投行、做市、托管、业务等业务内容,相关准备工作已开展一段时间。经纪业务方面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则,开展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及测试、员工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李强表示,目前其所在券商的沪伦通业务方案草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已制定,正准备申请开通经纪业务权限。系统开发及测试方面,最近进行了全天候测试及第一次全网测试,预计后续还有两次全网测试及通关测试。
分流资金影响可控
李强介绍,如果伦交所上市公司有意向到上交所发行CDR,国内券商要通过英国券商去买基础股票并交给英国托管人。英国托管人收到股票后,会通知国内存托人,而国内存托人据此向中国结算申请生成CDR。上交所上市公司在伦交所发行GDR的业务模式则相反。
对于沪伦通对A股流动性的影响,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德伦认为,CDR上市不会对A股形成“抽血效应”,分流资金的影响可控。
王德伦认为,监管层明确了现阶段沪伦通制度下伦交所企业发行CDR以及发行后的配股,均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这意味着伦交所企业来华发行CDR时,不是一种企业融资行为,而仅仅是一种存量证券在新市场上的挂牌交易行为。因此,伦交所企业发行CDR不会产生类似IPO形式的融资效应。此外,沪伦通对个人投资者有日均300万元资产的开户限额要求,加上沪伦通引入做市商机制,对投资者专业要求度较高,因此分流A股资金的影响可控。此外,两地企业的差异有望为A股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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