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刘玉龙 刘慧)证监会9日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了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其中,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此外,监管问答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高莉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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