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客观、理性、公正地看待国资与民资合作
观察家
国资可以在战略性行业、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居于主要地位,民资也可以在竞争性行业、一般领域居于主要地位,发挥各自优势。
“有媒体反映国资‘抄底’收购民资上市公司,造成‘国进民退’现象,事实上,这只是在当前环境下国企和民企的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是国企和民企互惠共赢的一种市场选择,不存在谁进谁退的问题,更不涉及意识形态。”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15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对“国进民退”的说法予以反驳。
近期,因为股市连续下跌,20多家民资上市公司因为股权质押比例过高,面临被爆仓风险,被地方国资企业接盘收购,从而引出“国进民退”话题。
事实上,“国进民退”并不是想进就进、想退就退的。特别是上市公司,无论是并购还是收购股权都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并且需要符合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监管。
眼下,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一些民资上市公司在经营中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原本经营状况不佳,且股权质押比例过高的公司,遇到了爆仓风险。此种情况之下,国资通过收购股权或提供资金的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资公司股权实施收购,不仅不是“国进民退”,反而是对民资上市公司的保护,是承担的社会责任。将此种行为称作“国进民退”,有颠倒黑白之嫌,同时也损害了国资公司的名誉。
需要厘清的是,如果真的出现“国进民退”,必须至少出现两种现象,一是趋势性的,二是行业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国资收购民资、国企收购民企已经成为趋势,那么就可能出现“国进民退”。同时,如果出现行业性国资大量收购民资,也可以认为是“国进民退”。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几家地方国资公司收购民资上市公司之外,并没有形成行业性和趋势性现象。
相反,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推进,民资参与国企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民营资本都能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成为国企股东。根据国资委数据,近年来中央企业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减少11651户企业法人,其中2618户将控股权让渡给民营企业。实际上,民资入股国资的范围和规模,要远大于国资对民资的收购,从而形成国资民资的共赢格局。
市场经济之下,无论是国资还是民资,都可以依据市场规律,发挥各自优势,实行双向流动,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特别是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是下一步国企改革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三次创业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譬如民营企业利用国有企业的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优势,国有企业利用民营企业体制机制方面的活力,都是合作的良好条件。
国资与民资,决不是非此即彼、互相排斥的,而是互为促进、共同发展的。国资可以在战略性行业、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居于主要地位,民资也可以在竞争性行业、一般领域居于主要地位,发挥各自优势,激发更多活力。
因此,在国资与民资问题上,必须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必须客观、理性、公正地看待国资与民资之间的合作,用实现双赢的目标对待双方的合作。
当然,如果说国资接盘民资上市公司有什么“教训”的话,倒是应当通过这次20多家民资上市公司被国资接盘,好好地反思一下民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利用好股权质押,如何才能避免股权质押爆仓问题。同时,一些民资上市公司在如何避免盲目扩张方面,也要吸取教训,不要一味地求大求洋,而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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