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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南宁晚报 2018-10-13 07:00 大字

中国证监会12日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通报称,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正式发布的监管规定明确了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CDR持续监管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并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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