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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三改一拆”办副主任黄炳立被双开:典型的“两面人”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8-09-30 17:13 大字

2018年7月,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对金华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指挥部、金东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金东区多湖区块企业征迁指挥部指挥长黄炳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炳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礼券,违规滥发津补贴和福利;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市委开展的“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中未如实报告存在的违规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

黄炳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入党初心,理想信念垮塌,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放纵腐化, “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亦官亦商,隐名参股公司,公然参与公司经营;“靠山吃山”,擅权妄为,疯狂利用征迁权力谋求私利,大搞权力寻租,恣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伸手借取巨额资金;私欲极度膨胀,大肆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决定给予黄炳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黄炳立违纪所得;将黄炳立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部分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黄炳立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作为曾经的一名“抗洪”英雄,在转业到地方工作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各种诱惑的增加,加上平时不注意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忽视了思想的改造,淡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理想信念出现滑坡和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错位;随着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提升,不满足于现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抬头,私欲极度膨胀,视党章党规党纪如无物,不断挑战纪律的底线。更因为升迁无望、前途渺茫,而变本加厉、胆大妄为,变得更加贪婪,更加不择手段,罔顾党纪国法,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疯狂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表示一定会悔过自新、洗心革面、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黄炳立简历

1996.12-1998.06浦江县郑宅镇人武干事

1998.06-2002.01浦江县浦阳镇人武部副部长

2002.01-2003.05浦江县浦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2003.05-2004.02浦江县浦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2004.02-2007.03浦江县虞宅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7.03-2010.01浦江县浦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0.01-2012.04浦江县浦阳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04浦江县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2012.01县委委员

2012.04-2014.03浦江县政府党组成员、浦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浦江县旧城区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县委委员

2014.03-2015.08浦江县政府党组成员、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总指挥(兼)、县委委员

2015.09-2016.12金华市金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5.09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块征迁指挥部指挥长(兼)

2016.12-2018.07金华市“三改一拆”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副主任,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块征迁指挥部指挥长(兼),2017.05金东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指挥长(兼),2017.9金东区多湖区块企业征迁指挥部指挥长(兼) 

(原题为《金华市“三改一拆”办副主任、金东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征迁、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指挥长黄炳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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