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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斗露露, 一家国企两个儿子,旧账怎么明算

今晨6点 2018-09-09 10:19 大字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8月13日,汕头露露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此前的7月,这家公司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在这桩不起眼的官司背后,是南北两个露露间长达22年的恩怨。

“本是同根生”

在汕头市高新区,有一片蓝色的低矮厂房,厂房上顶着“露露”两个大字,门口写着“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这里便是此次商标、专利纠纷案的一个主角———汕头露露。南方八省所销售的露露在口感、外包装上与承德露露极为相似,但是在包装下方的生产地址会写明是“汕头露露”。

1996年3月,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在这里合资成立了汕头露露,露露集团占股51%,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占股49%,露露集团创始人、董事长王宝林同时兼任新公司的董事长。“香港飞达是露露集团的供应商,为其供应马口铁(注:即铁罐的铁皮)。在新公司中,主要扮演着投资人的角色。”汕头露露的高管李林介绍。

2018年8月13日,汕头露露官方微信公众号《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文章中,讲述了当年合作的事情。该文提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露露主要在北方市场销售,成立汕头露露是为了开拓当时还是空白的南方市场。

在这篇文章中,汕头露露强调自己和承德露露是露露集团生下的两个儿子。李林解释,从时间上看,汕头露露是大哥,承德露露是小弟。

承德露露晚一年成立,当时正值中国股市第一个牛市。1997年露露集团发起上市,成立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即承德露露),露露集团成为大股东,拥有64.9%的国有股,汕头露露此时也被并入上市公司体系。

李林向记者介绍,虽然汕头露露并入上市公司体系,但是仅仅在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出现,汕头露露的控股股东依然是露露集团,而非承德露露,汕头露露也在独立运行。

那个时候,露露商标、专利的所有权属于露露集团,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则获得母公司授权使用。“就像一个老父亲,把自己的招牌给两个儿子用。”李林向记者比喻。

承德露露上市之后,露露的杏仁露分厂、罐头食品厂、供热厂、运输队等有形资产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则被露露集团牢牢掌握。

关联方签署的备忘录

平稳合作三年之后,三家开始出现间隙。2000年前后,利乐包(一种纸盒包装)在内地的饮品市场出现,露露集团想尝试这种新的外包装。据李林介绍,一条瑞典进口的利乐包生产线需要投入两千万元,三家商议之后,就让汕头露露先尝试生产。同时,由于前期生产、市场投入较大,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数据。2001年,汕头露露从上市公司体系中被剥离出去。

从那时开始,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生产的铁罐露露,依然按照严格划定的南北区域各自销售。但是,只能在汕头露露生产的利乐包露露则可以销往北方市场。

2001年时,中国股市迎来又一次变革。当年6月份,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方法》,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开始减持。

露露集团在做国有股减持时引来了万向。2001年12月28日,露露集团以每股4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6740.5万股国有股转让给深圳万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之后,万向持有承德露露26%的股份,而露露集团则持有38.9%的股份,仍为第一大股东。

2001年和2002年初,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在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据李林介绍,两份备忘录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约定:露露集团和承德露露均确认,汕头露露可以继续有偿使用露露的商标和专利。

承德露露在此前公告中则认为两份备忘录的签署没有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程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也没有见到国资部门的任何审批文件或说明文字。

同时,四个签署人当中有两人属于关联方。签署人之一王宝林同时担任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的董事长;另一签署人王秋敏则同时担任承德露露总经理,露露集团、汕头露露的董事。承德露露认为存在程序问题和关联嫌疑的备忘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汕头露露不应依此继续生产露露。

这并非王宝林唯一一次以多个身份签署有关露露商标、专利的授权使用文件。2006年,露露集团退出上市公司,并且将商标、专利所有权以3亿元转让给承德露露。但到了2007年,同时兼任露露集团和承德露露董事长的王宝林,代表双方签订了商标和名称的使用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已经将商标、专利所有权转让出去的露露集团,只是一次性支付3万元,就可以继续使用“露露”商标10年。

2011年8月份,王宝林的这种行为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蹊跷的专利、商标转让

对于上市公司承德露露来说,很长时间都存在一个尴尬问题,露露最为核心的资产———商标和专利权———并不在自己手中,而一直被母公司露露集团牢牢掌握,承德露露只有使用权。

股权分置曾是阻碍中国股市的一大弊端,上市公司大部分的股票是无法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国企性质的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这既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股市的发展。2005年9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在这样的背景下,承德市委、市政府开始主导国有资本从露露集团退出,露露集团从承德露露退出。

2006年2月,承德露露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股进行定向收购。当年6月份,改革完成。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出资3.19亿元回购露露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露露集团从上市公司里退出,万向跃居成为承德露露第一大股东。

当年4月19日,露露集团与承德露露签订《商标权处置原则协议》,约定回购完成后,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承德露露。最终,在当年11月、12月双方先后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和《无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从露露集团手中购得“露露”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等无形资产。在这期间,露露集团完成改制,由一家承德市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变成了以王宝林为法定代表人的民营企业。改制过程中,承德露露还以2700万元购买了露露集团3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在2006年9月承德露露决定购买露露集团股权的公告中曾写道,此次参股是为了进入露露集团董事会,从而可以控制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但实际上,2006年4月19日双方已经签署了购买商标、专利的相关原则性协议。

谁的“露露”

根据2001年、2002年初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汕头露露认为,在2006年露露集团将商标和专利所有权转让出去之后,他们依然可以使用。

自那之后,汕头露露依然在南方市场生产、销售露露牌杏仁露,利乐包露露也在北方市场销售。

不过,据一位承德露露的老员工介绍,这个稳定格局的维持,与当时承德露露的控制权有着很大的关系。虽然万向在2006年成为其大股东,但是公司实质经营权依然由露露集团主持,王宝林也依然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同时还担任汕头露露的董事长。

直到2010年,来自万向系的管大源担任董事长之后,承德露露才真正进入“万向时代”。当年,承德露露先是通过起诉,收回了露露集团在2007年未经合法程序与承德露露签署的商标使用权,然后开始着手解决汕头露露的问题。公开报道显示,在2017年5月份的年报股东会上,管大源也曾经表示,收购不如新建,承德露露不考虑收购任何同行业公司,对汕头露露继续保持不收购、不干涉、诉诸法律的策略。

2015年7月开始,承德露露开始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要求判决早年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并追加4200万元的赔偿。但该案在2017年10月份开庭时,承德露露以资料准备不足为由,撤回了诉讼。2017年9月,承德露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汕头露露侵犯其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法院驳回起诉。第二年2月,承德露露再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目前尚处于管辖权异议二审过程中。2018年7月,汕头露露则发起反攻,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该案已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018年9月4日,记者联系承德露露,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证代和董秘不在,不能就上述问题做出回应。万向集团工作人员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联系不上万向三农,无法做出回应。(应受访者要求,李林为化名)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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