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研讨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
证监会近日在南京召开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证监会和相关专家对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达成重要共识,必将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未来走向起到重要影响,“做好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公正的市场秩序,事关市场恒久信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认为。
黄炜指出,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实现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会议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一是监管机构如何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民事权益,包括支持诉讼,和解金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责令公开承诺强制履行制度等;二是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领域的民事诉讼制度机制,包括诉讼机制环节的示范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责任分配环节的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三是如何发挥仲裁、调解等社会机制在投资者损害赔偿方面的功能作用,包括专业仲裁制度,小额纠纷调解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等。
会议认为,要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特点,针对中小投资者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这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各项制度机制,发挥好立法、司法、行政、市场等各方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共同努力,将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落到实处。
我国证券市场有超过1亿的开户投资者,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绝大部分是持股市值不足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直接关系上亿投资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与会专家、行业代表等围绕监管机构如何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民事权益、如何解决中小投资者主张赔偿的专业能力不足、如何解决及时稳定市场预期需要的民事赔偿实现时效话题展开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顾功耘说,在做顶层设计时要以便利高效低成本为原则,还要将保护中小投资者上升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实行倾斜性保护原则。对于保护手段,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对于举证责任难,可以进行适当免除。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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