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对加多宝不与公司沟通擅自发表的声明深表遗憾无奈
因为凉茶厂商加多宝的否认声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79,中弘股份)与加多宝之间的所谓《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陷入重重迷雾。
8月28日晚间,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该公司及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参与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和公司财务总监刘祖明,加多宝集团参与人为首席执行官黄伟清,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参与人为法人代表邓伯淙。协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香港中弘国际会议室签署,协议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前一天的8月27日,中弘股份公告称,中弘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协议约定,一致同意由加多宝集团及前海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完善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向,解决流动性困难和经营发展遇到的困境。
不过,8月28日早间,加多宝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称,加多宝集团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于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且中弘股份在公告中对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这引发舆论哗然。
对此,中弘股份在8月28日晚间的公告中称,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的部分经协议各方同意以传签的方式进行,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先生委任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先生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起事务。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
中弘股份还在一份澄清声明中表示,对于加多宝集团不与公司沟通擅自发表的声明深表遗憾和无奈。经了解,加多宝集团后续不排除继续发表其他声明,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澄清说明。
此外,中弘股份还宣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8月29日开市时复牌。
8月28日,中弘股份开盘涨停,随后盘中临时停牌。
需要指出的是,中弘股份股价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如果这种情况再持续10个交易日,该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
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于 2018 年 8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7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相当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详细说明你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过程、各方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并核实协议签署过程、协议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集团”)的声明核实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及所涉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如下: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公司及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参与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刘祖明先生,加多宝集团参与人为首席执行官黄伟清,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参与人为法人代表邓伯淙。协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下午在香港中弘国际会议室签署,协议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中已对协议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目前不存在应补充说明的其他情况。
问题二、你公司披露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显示,加多宝集团一方的授权代表为黄伟清。请你公司说明黄伟清在加多宝集团的具体任职及与加多宝集团的关系情况,你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要求黄伟清提供加多宝集团的授权委托书,如有,请你公司补充报备;如无,请公司说明上述协议的法律效力。请公司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委任书显示,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切事务,公司认为黄伟清先生有权利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上述协议。公司将聘请律师就《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法律效力出具意见。
问题三、就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及加多宝集团声明应核实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如下:加多宝集团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发表声明,否认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权,并声称公司在公告中对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作出说明如下:
1、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的部分经协议各方同意以传签的方式进行,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先生委任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先生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起事务。
3、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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