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级南北“露露”对簿公堂
你喝的“露露”还有南北之分?一直起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商标侵权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日前遭到了反诉。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汕头露露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汕头露露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应由其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纠纷的焦点在于“露露”商标的使用权。据悉,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为开拓南方八省市场,1996年3月,汕头露露由露露集团和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在汕头合资成立,注册资本668万元,露露集团占51%,飞达公司占49%。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单独拿出集团中的优质资产改制成立上市公司承德露露。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承德露露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新的管理层上任之后,一反双方20多年的友好态度,开始频频对汕头露露发起诉讼。多年纠纷下来,南北露露的销售经营都出现了问题。由于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打击,再加上南方人对杏仁露口感和品类的抗拒,汕头露露近年销售额大降。而在双方一系列《备忘录》的限制下,承德露露也无法名正言顺地进军南方八省,只能通过电商来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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