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引监管关注 通威股份细说影响
■本报记者 杨成万
8月7日,通威股份(600438)发布了《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公告。据悉,证监会发审委就通威股份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要求其结合国家相关部门2018年5月31日出台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531新政”)等系列光伏产业调控政策,详细分析光伏政策对光伏行业、产业链各个环节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11.63%的光伏电站受影响
对于“531新政”对电站业务的影响,通威股份回复称,根据“531新政”对补贴执行时点的要求,对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并网规模848MW,其中3个“先建先得”项目合计60MW需根据未来获取指标时点确定补贴标准,其余已并网的788MW项目将不受补贴政策下调影响。
此外,截至6月30日,公司受“531新政”影响的项目合计130MW,占已并网和在建项目总规模1118MW的比例为11.63%,占比较小。
在短期内,补贴政策退坡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光伏电站项目的未来收益,但公司电站业务占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比例很小,受“531新政”影响的130MW项目占已并网和在建项目总规模的比例较低,补贴政策下调对公司电站业务及整体盈利的影响十分有限。
对于“531新政”对公司多晶硅、电池片等制造环节的影响问题,通威股份表示,公司的主要产品多晶硅、电池片价格随行业的变动出现下降,这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2018年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的盈利。
业绩预测体现谨慎性原则
通威股份在回复发审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等问题时表示,“多晶硅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对募投项目进行敏感性测试后仍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募投项目实施前景较好。”
通威股份在回复中称,由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年均销售单价的设定大幅低于可研编制时点的市场价格,因此,保持了预测的谨慎性。
随着“531新政”的实施,多晶硅产品价格随行业波动而出现下滑。对此,公司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已考虑在设定价格基础上,由于多晶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波动,进而对项目的收益率产生的影响。
通威股份表示,经测算,当一级品多晶硅平均售价降至7.50万元/吨时,公司旗下的内蒙古包头、四川乐山各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分别为15.26%、12.03%,仍然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前景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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