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名称变为“ST长生”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于 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长生”,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68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2018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66)。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子公司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目前除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被责令停产外,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复牌之日起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18年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公告号:2018-076)。以上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六人中有两名公司董事,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召开构成影响,不构成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消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具体措施及本次事件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随着狂犬疫苗事件的持续发酵,导致长春长生其他产品生产和销售受到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所有产品批签发暂停,公司将组织自查队伍进行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尚不确定。本次事件将会对公司2018年下半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本次违规事项,预计对未来公司疫苗销售将存在一定的阻碍,对未来经营业绩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影响程度尚不确定。
三、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赵春志、桂巍
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越达路1615号
邮编:130103
公司及长春长生对此次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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