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首试“示范性判决”股民索赔需提前准备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重庆股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于2016年11月份以7元/股左右的价格,共计买入三房巷(600370)股票8万股,此后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7月5日,三房巷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更是一落千丈,截至目前,他已损失三十多万元。但当他向法院咨询索赔事宜时,却被告知该案将试行“示范性判决”制度,需要等待首批案件审判结束后,才能受理后续案件。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代理三房巷索赔案件的王晶律师。她介绍说,三房巷案件已于2018年4月底开庭审理。由于证券索赔案件众多,南京中院将对该类案件试行“示范性判决”制度,即先挑选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审理,对案件的各个争议焦点进行辨别并做出判决,后续案件将参照“示范性判决”案件快速审理结案,缩短诉讼时间,加快索赔进度。不过,根据目前庭审情况,本案的揭露日或将发生变化,凡是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1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房巷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索赔事宜。
记者查询获悉,2018年2月1日,江苏证监局对三房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了行政处罚。据悉,2014年、2015年,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多次违法占用三房巷资金10亿余元。三房巷却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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