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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案入选

南国今报 2018-07-13 15:54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陈菲)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朱炜明凭借《谈股论金》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最高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金融犯罪案例作为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这起以“抢帽子”交易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成为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发布会上表示,该案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理这起案件的上海市一分院顾佳检察官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抢帽子”交易这个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顾佳指出,朱炜明案件显示出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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