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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理财账户突遭叫停?将客户资金纳入监管 并非不让买理财

澎湃新闻 2018-07-07 17:34 大字

7月7日上午,关于券商理财账户被监管层叫停的消息在市场上开始流传,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投资者就无法从券商处购买理财产品了呢?据澎湃新闻记者的了解,其实并非如此。

先来看看所谓监管层叫停的文件具体内容。澎湃新闻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得的这份文件显示,文件名称是《关于有序规范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函》,由证券业协会发布,发布时间并非7月7日当天,而是7月6日。

不过,此函件并非向所有券商发放,而是写有具体抬头,仅向个别券商发放。澎湃新闻记者在向各家券商询问的过程中也发现,多数券商都表示并未收到该文件。

文件指出,鉴于理财账户资金不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体系内,缺乏相关法规支持,安全性缺乏保障,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监管要求,现提出有序规范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相关要求:

一,已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不得新增开立理财账户。未实际展业的试点公司不得新开展此类业务。

二,已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应逐步规范存量理财账户,参照证券账户开立要求补充完善客户资料,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金核查、风险揭示等工作,并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解释,引导客户主动将相关理财账户资金纳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体系。

三,已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有序规范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方案,方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合规总监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未实际展业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司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未开展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并承诺不新开展此类业务的承诺函。承诺函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合规总监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你公司在规范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证监会机构部、当地证监局及证券业协会沟通。

规范理财账户:资金需纳入三方存管系统

从文件来看,理财账户无疑是本次监管动作的一个聚焦点。不过,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所谓理财账户,其实与投资者平时通过券商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普通投资者前往券商开户时,一般开设的都是交易类账户,开户完成之后,就可以买卖交易股票。

而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规定,获得互联网证券业务资格的券商,可以开设消费类和理财类账户,用于为客户提供场外服务时使用。投资者能通过理财账户,直接在app或券商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上购买理财产品,这在当时试点刚提出时,尚属于颠覆式的券商业务模式。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是直接支付给券商的,就会绕过第三方存管,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证券业协会会在文件中明确指出,理财账户资金不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体系内,安全性缺乏保障。

根据文件中第一、第二条规定,理财账户不得新增,而且要逐步规范,尤其需要将资金纳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体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不能通过券商购买理财产品。有华东地区大型券商的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明确表示,理财产品的购买不受影响。另一家华南地区的券商业务部门主管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说,理财账户和理财产品的购买是两回事。

那么,对券商来说影响又在什么方面呢?

在最初的券商账户体系下,给客户开立的账户被称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客户存放在其中的资金就是所谓的客户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是由第三方存管的,用来避免券商挪用。而在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之后,券商搭建起新的账户体系,在这部分账户中的客户资金,就可以沉淀在券商内部。对券商来说,其实相当于有了一部分资金可以灵活运用,对其盈利和收入的提高是一项利好。

而通过本次规范,理财账户的资金也需要被纳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体系,相当于剥夺了券商对这笔资金的调度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券商来说还是会造成影响。不过,这也足以体现,监管层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在加强。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开展至今仅有4年

站在更广的角度来看,本次受到规范的互联网证券业务,尽管在今天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但实际上,这项业务产生并不久。

2014年4月11日,随着“互联网+”的热潮席卷至证券行业,证监会正式宣布,证券业协会已在4月4日同意6家证券公司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这6家公司包括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和华创证券。

证监会当时表示,互联网证券业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是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务院当时还召开了常务会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要求。证监会也始终重视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实践。

之后,又陆续有三批证券公司获得试点资格,依次批准了8家、10家和11家券商开展相关业务。

2015年3月2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第五批20家试点券商的名单。至此,共有55家券商获批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

之后,就再未有新获批的券商。按照本次文件的规定,在这些已获批试点资格,但目前尚未实际展业的券商,将不得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

有相关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次协会发放函件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发展,其他解读并不准确。因此,简单的“叫停”、“一刀切”或曲解了监管层的本意。

可见的是,这也并非是监管层第一次对互联网证券业务进行规范。

2015年3月,证券业协会曾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规定券商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此举被一些市场人士解读为,将对互联网证券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但证监会当时明确回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状况与发展战略与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系统开发商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同时也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在利用互联网探索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合规及信息安全问题。《技术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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