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工作新规程:委员扩编5人 任期缩短1年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迎来新的工作章程。
7月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即日起实施。证监会披露,新规发布实施后,将开始遴选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工作到新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为止。
并购重组委的工作规程最早于2007年7月17日公布,2011年和2014年经历过两次修订,这是该规程的第三次修订。修订之后,规程共含有六章内容,四十四条具体对顶。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2014年修订版本后发现,文件总共进行了8处修改。其中较为重大的修改内容是,在总则中增加“投资者保护”的提法,人员总限制从35名放宽至40名,其中,来自证监会的人员限制从7名放宽至11名。此外,委员的任期从2年缩减至1年,同时,将由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具体的八项修改梳理如下。
修改一:首条中增设“投资者保护”
旧版的规定中,第一条内容是:“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而在本次修订之后,增加了一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宗明义,体现了监管层对于投资者保护的重视程度。
修改二:人数限制从35名放宽至40名
根据原规定第五条,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这条内容中,对于人数的限制被修改为:“人数不多于4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11名。”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在任的第六届并购重组委是在2016年7月公布组成的,共有35人,分为5个小组,分别是召集人组7人,法律组7人,会计组5人,机构投资人组6人,金融组10人。
而经过修改,未来并购重组委的总人数限制将被放宽5个名额,而来自证监会的人员数量也可能增加。
修改三:委员选聘方式更改
修订后的第六条对委员会的成员选聘进行了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人选向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而在之前的版本中,此条是这样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修改四:任期从2年缩减至1年
按照原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修订之后,每届任期被缩减至1年,仍然可以连任最多两届。但如果连任,时间也将从4年缩短到2年。
修改五:委员条件增加政治思想素质
规程的第八条,是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设定的条件。原版本中的五项条件均得到保留,但在这五项条件之前新增了一项:“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其他的五项条件包括:第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第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第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改六:增设违法违规解聘的处罚后果
规定第九条中,设置了五种需要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进行解聘的行为。
如果是因为违法违规被解聘的,修订版规定还补充表示,不光会被解聘,还会受到处分。
新规称:“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修改七:回避情形中,亲属定义范围扩大
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其中,共设定了7种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例如,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回避。
对于“亲属”的定义,原版本中,规定的范围是“并购重组委委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但在新规中,增加了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两类。
新规明确:“亲属,是指并购重组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修改八:增设监察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中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并购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经过修订,这一项被改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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