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花式重组不影响股民索赔
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新力金融 (600318)因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以及2015年度重大资产报告书披露不准确等,被证监会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引发大量股民索赔诉讼。成都股民王先生向记者咨询,他于2016年9月以32元/股的价格买入新力金融6万股。假设新力金融资产重组成功,股价大涨,他是否还值得去索赔?
从2016年7月起,新力金融开始筹划收购海科融通,2018年3月23日起停牌,2018年3月27日即公告决定终止与海科融通的重组;同时停牌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也因故终止;新力金融随即又发布公告称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微创(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牌至今已3个多月。
为此,gushi148微信维权平台的证券律师表示,凡在2015年2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力金融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新力金融在停牌之前已经达到计算损失的基准日,此后的股价涨跌即不再考量。因此,无论王先生持有的新力金融今后是否卖出、是否亏损,都以基准平均价12.75元(除权)作为卖出价计算他的损失,他仍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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