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处罚落地受损股民今可提起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2018年6月14日,湖南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尔康制药 (300267)2015年、2016年连续虚增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对尔康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10万元的罚款。
尔康制药因被质疑虚增利润,于2017年5月份停牌自查,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复牌之后“业绩优良”神话破灭,股价迅速回落,股民被深度套牢。尔康制药董事长帅放文通过媒体向股民表达歉意,并承诺将竭尽全力赔偿损失,即使拿出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只要我活着,就要把它全部赔掉”,其誓言可谓“掷地有声”。
据知名证券律师介绍,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过错的高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帅放文作为尔康制药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当与尔康制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尔康制药被立案调查以来,已有大量的股民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索赔事宜,现在法院已开始接受立案。第一批索赔将于端午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法院正式提交立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认定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8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尔康制药股票的股民,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或者自行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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